宝鸡金台法院:依“典”而行 让家事审判更有温度

时间:2023-03-22 11:17: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家事审判法庭秉持温情司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民法典》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规定,维护妇女权益,实现实质意义上的两性平等。

家庭主妇离婚获补偿

原告张某与被告黄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2017年9月双方登记结婚,2019年9月黄某生一女。婚前,黄某在宝鸡市某房地产公司上班。自结婚后不久黄某辞职,一心照顾家庭,备孕、怀孕、生女、在家抚育孩子,女儿现在5岁半,在大庆路某幼儿园上学,黄某持续全职顾家,照顾孩子。现张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黄某称同意离婚,并要求对其家务劳动付出进行合理补偿。原告及家人认为,被告不工作,原告已养活了被告6年,但认可被告在家从备孕到孩子上幼儿园至今在家做家务、带孩子。本案在处理中,承办法官首先纠正原告说法,要求正视被告作为女性对家庭的无私付出,承认家务劳动也有价值。后历经整整一上午反复多次的悉心调解,双方答应回去考虑。思考两天后双方共同来到法院,按照法院调解的方案,双方和平分手,办理了离婚手续,被告获得家务劳动补偿5万元整。

家庭是双方共有,每一分付出都应得到尊重,家务劳动虽然是无形的,但同样具有财产价值。《民法典》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劳动付出,用法律的形式予以肯定,更加保障了女性的合法权益。同时,夫妻之间也应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包容,幸福美满的家庭需要双方共同经营守护。

提供“上门”服务 传递司法温度

原告翟某与被告郭某自由恋爱,2016年9月双方登记结婚,2019年1月翟某生一女,2020年9月郭某不幸突发脑溢血,经手术治疗后,现身体左侧偏瘫,基本失去行动能力。2021年8月翟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未获准许。现翟某第二次起诉离婚。郭某称自己现在身体状况不好,既然原告去意已决,被告也不再强留,不愿拖累原告,决定放手婚姻,但是双方及家人对女儿的抚养探望权、夫妻财产分割矛盾尖锐,牵扯被告支付的彩礼、被告家婚前装修女方陪嫁房屋的装修款、被告父母婚内赠与的房产、被告重大疾病保险费交纳及保险赔偿金返还等问题。

法院了解郭某的现状及情况后,上门提供司法服务,辩法析理,做到情到理到法到的耐心讲解,关注双方心理及情绪,悉心化解双方矛盾,后该案成功调解结案,离开郭某家时,承办法官主动留下电话、添加微信,对被告说此后有任何法律或生活问题,请告诉法官,要求其积极主动与法院保持联系。后,法院将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送到了郭某的家中,郭某对法院工作表示感谢。目前,双方案款已在法院履行,被告的父母也已在法院对双方的孩子进行了探望,隔辈亲的美好人伦画面在法院的亲子活动室温暖浮现,双方还约定了下周日下午趁着办案法官在法院周末值班的时间,原告将孩子带到法院交给被告父母,由被告父母将孩子接回家与被告相聚、留宿探望,周一清晨再把孩子通过法院交给原告。

金台区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坚持“温情守护万家灯火”,针对特殊人群、特殊情况,积极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上门送达、调解等诉讼服务,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温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让“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时代焕发活力。

司法办案 学会倾听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2020年5月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依据离婚协议,双方房产归刘某所有,刘某向王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1万元,后刘某支付了1万元,现王某提起诉讼,索要余款10万元。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刘某来法院后称,双方有一双儿女,当时双方因为冲动而登记离婚,现在刘某还有很多话要对王某讲,法院根据王某的态度,允许了刘某的请求,刘某向王某表达了一生只爱王某一人的态度,阐述了对王某的思念,要求和王某再续前缘,亦表达了见到王某的喜悦及想多看王某一会的要求,在遭到王某后来言词拒绝后,刘某见目前挽回无果,便跟随王某离开法院到银行痛快地办理了转款10万元的手续。随即双方又返回法院办理了调解手续,王某不会写字,在家事审判法庭办公室,刘某还现场教王某书写了收条和名字。最后,刘某高兴得对法官说:“感谢法官和书记员一上午专注的倾听、调解,我们整整在一起呆了一上午,我真的很高兴,这是自离婚后我们之间从来没有过的温馨时刻。”

该案体现了金台法院倾听式司法的原则,法官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中立者,始终做到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声音,让倾听贯穿于办案始终,在倾听中彰显司法担当,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家事案件无小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安定和公平正义,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要办好每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用维护“小家”温馨彰显司法温情大爱,共同维护社会和谐和安定。(樊龙华、黄文琪)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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