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明媚,正是踏青赏花的好时节,但美景之中亦有一些不和谐的画面,被镜头无意间定格……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公园盗窃游客财物的案件。
2022年4月某日下午,被告人余某某前往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寻找作案目标,发现被害人张某某正在草坪上与朋友拍照,随身物品均放在附近的大树下,遂伺机从被害人放在树下的背包中盗走一部苹果手机,随后将手机埋在公园一墙角处,准备待无人之时再取出销赃。
被害人张某某发现手机丢失后,立即询问附近的除草工人,得知有一男子曾在树下逗留,遂拨打报警电话,并在其与朋友拍摄的照片中发现了该男子即被告人余某某的身影。民警赶赴现场后,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照片以及除草工人的指认,在公园内将余某某抓获,被盗手机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此外,被告人余某某还曾于2021年6月某日凌晨、2021年7月某日凌晨,趁被害人康某某、段某某醉酒后在路边熟睡之际,盗走手机2部、手表1块及现金8000余元。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曾于2009年至2017年间,先后四次因盗窃、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余某某表示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风景再好,安全意识不能少。在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游玩、锻炼或写生,务必要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财物,不要将随身物品或背包放置在超出自己掌控范围的地方,别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王雨昕)
编辑:晨晖
责编: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