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21:45:27来源:作者:
3月21日,略阳法院20余名干警整装齐发,分乘三辆警车直奔案涉商铺的执行现场,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下,全程历经6小时,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400余平商住房屋腾退案,为精准服务县域社会经济大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高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件详情
敬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屋出租合同》,合同约定:王某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承租敬某所有的商住房,用于开办幼儿早教班。合同约定租期一年,到期后王某又与敬某委托的房屋管理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按时交纳租金。
合同期满后王某继续使用承租房屋,但未续签房屋租赁合同也未交纳租金。后敬某与王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略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王某在2022年4月1日前将商铺内物品腾空,并将房屋连同钥匙一并交还给原告。到期后被告王某拒不腾房,原告敬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腾退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多次释法说理作思想工作无果后,县法院于3月17日张贴了腾房公告,责令王某在三日内自行将房屋内物品腾空,但被执行人王某仍拒不履行,略阳法院执行局决定对案涉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强制腾退清场。
行动前夕,略阳法院周密安排,细化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提前制定预案。
执行现场,执行干警服从安排,统一行动,到场后立即封锁现场、拉起警戒线,一边逐个清点现场物品,一边对屋内物品拍摄取证,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截至下午2点半,在公证人员现场公证下,案涉房屋全部腾退完毕,并当场将钥匙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敬某,该案圆满执结。
据悉,今年以来略阳法院已成功执结110案,执行到位800余万元。下一步,略阳法院将继续统筹推进清廉略阳建设及 “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和改进司法作风,以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王玉婷)
编辑: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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