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21:55:33来源:作者:
近日,甘泉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兑付,双方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被告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搬运电机,在搬运电机的过程中因电机沉重,所以找到原告请求帮忙。原告也是热心人,认为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便毫不犹豫的答应了。不幸的是由于电机过分沉重,不慎脱落,导致原告的右脚被砸伤,无法站立行走,在工友的帮助下,原告随即被送往甘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原告的受伤被告也没有预料到,心怀内疚,所以原告住院期间的花费都是由被告承担的。原告又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受伤恢复期间没有收入来源,无奈就赔偿事宜与原告协商,因双方争议较大,故诉至甘泉法院。
甘泉法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原告也是出于好心提供帮助,在原告身体受到损害的同时,作为被帮工人理应在和合理的范围内给予原告一定赔偿,承办法官秉承服务群众、便利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的宗旨。约见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但因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谁也不愿意做出让步,调解工作也一度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并没有选择放弃,而是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经过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调解,当事人听后感触颇深,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后,当庭支付了赔偿款,案结事了。
法官寄语: 当下社会,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见义务帮工的事情,义务帮工是一件好的事情,但是也会发生不好的事情。那么,义务帮工人受害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一)、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收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二)、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由上述可知,义务帮工在帮工活动中受伤的,一般情况下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霍晓乐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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