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7 22:02:49来源:作者:
3月27日,当事人胡某将一面印着“执法有方、高效为民”的锦旗送至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黄波法官团队手中,对办案团队高效为民办理案件表示感谢。
简要案情:2017年12月,胡某与陕西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全款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商品住宅一套,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4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2018年6月,陕西某房地产公司向胡某交付了所购的房产,此后至今因房产公司的手续问题无法给胡某办理房产证。胡某认为房产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诉至本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等共计140余万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黄波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胡某退房的真实想法及原因后,考虑到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因出卖人原因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可以选择退房等相应约定。黄法官遂及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耐心细致分析案件情况、释法析理后,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但对退款金额及期限等仍有较大分歧。案件开庭审理后,考虑到以判决形式结案可能给房产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为及时缓解胡某生意资金周转的紧张,黄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对案件入情入理的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胡某顺利拿到了返还的购房款及损失,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看到办案法官在几轮调解中的辛苦付出,当事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尽责高效办案的认可,也是对法院工作的认可。
今年以来,南郑法院以“起步就是冲刺”的奋进姿态扎实开展“三个年”活动,以务实为民的工作作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诉讼服务,快速高效化解群众的各类纠纷,获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认可。锦旗上“执法有方、高效为民”的烫金大字正是南郑法院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好诠释。
作者:朱虹
编辑:蒋奇
责编: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