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灞桥法院 | 八旬老人的赡养费有了着落……

时间:2023-03-27 22:13:20来源:作者:

82岁的老人

生活不能自理

却不得不

为了每个月500元的赡养费

与子女对簿公堂

好在有法官的暖心呵护!

 

案情回顾:这是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当事人程某今年82岁,育有四个子女,2020年,程某老伴黄某过世,程某开始与三女儿黄某某共同生活。2021年,程某摔伤致右股骨颈骨折,其他三位子女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承担医疗费。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四子女支付医疗费及赡养费。灞桥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由四子女共同承担医疗费,并每人每月支付程某赡养费500元。

判决生效后,除了与程某共同生活的黄某某外,其他三位子女均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赡养费给付义务。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子女四个月未支付的赡养费共计6000元。

高效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宇详细了解案情后,与三被执行人多次沟通,最终将案件款成功执行到位。考虑到申请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遂主动前往老人住处,在确认其身体现状和精神状况后,为其办理了执行到位的赡养费的发款手续。

法官办案手记:看到老人心酸又无奈的表情,心里真的很不是滋味。82岁的老母亲,本该儿孙绕膝颐养天年,却不得不为了每个月500元的赡养费打官司讨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百善孝为先”,莫失孝道,莫丧良知,莫负养育之恩!


编辑:樊婧

责编: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