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8 22:05:57来源:作者:
3月28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例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给予人身安全保护。
张明系在校学生,被申请人张武与申请人张明系父子关系,张武与张明母亲离婚后,张明一直由其父张武抚养。近日,因遭到父亲张武打骂,造成张明身体损伤。为维护张明人身安全,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遂向汉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汉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明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张明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裁定作出申请人暂时由其母亲监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该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除向当事人送达外,法院还同时向公安机关、区妇联、社区送达了该裁定书,确保对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的遵守情况进行精准追踪、实时监督,充分实现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用。
下一步,汉台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区妇联和社区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上人物系化名) (李蕊)
编辑: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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