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检察丨用“检察蓝”守护秦岭“生态绿”

时间:2023-03-31 16:11:17来源:作者:

 

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时指出“让秦岭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是我们必须担负的历史责任”。牢记着总书记的嘱托,丹凤县人民检察院织牢织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执实干之笔,绘就秦岭美丽画卷。

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保护秦岭历史使命。近年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重要批示和来陕考察相关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始终牢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国之大者”,牢固树立“两山”理念。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总体规划》,突出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核心作用,全面开展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系列专项活动,为青山添绿。

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开启涉秦岭“五乱”案件绿色通道。积极发挥侦监协作办公室作用,坚持提前介入。严格贯彻执行《丹凤县打击处理秦岭“五乱”问题快查快处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对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国家重点植物保护等危害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坚持快捕快诉。2022年以来,依法提起公诉35件51人,批准逮捕11件14人。探索生态修复与认罪认罚新模式,制定《关于在“三有”争创中打造“认罪认罚+生态修复”品牌的实施意见》,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的生态检察模式,形成打击、监督、预防、修复“四位一体”保护格局。在办理的马某某、郝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督促两名刑事案件当事人在起诉前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各3000元,依法起诉1件1人,不起诉1人。

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加大促进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力度。对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22年以来,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3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件,均已整改回复。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将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促进行业整治、区域治理有机结合,与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丹凤县分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丹凤县丹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为共同推动秦岭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美丽、和谐丹凤奠定良好的基础。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形成秦岭保护的社会合力 。聚焦关键节点开展法制宣传,以“呵护秦岭爱我丹凤 争当秦岭生态卫士”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通过释法说理、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册、现场咨询解答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知识,耐心阐释绿色发展理念,介绍我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拍摄公益诉讼宣传片《守护公益 我们在行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让保护秦岭、爱护我们共同家园的理念潜移默化地根植于老百姓的心中。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丹凤县检察院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持续加强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作用,深入研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后半篇文章”,努力当好保护秦岭生态的检察卫士,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作者:常煜婷

编辑:刘一笑

责编: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