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法院丨装修闹纠纷,诚信履约化干戈

时间:2023-04-06 16:05:40来源:作者:

 

作者:周春辉

近日,西安临潼法院综合审判庭化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双方互谅互让,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家住临潼某小区刘女士因房屋装修找到某装修公司洽谈,双方经沟通方案,并由装修公司出具预算单交业主确认后进行装修。

装修前期双方关系良好,装修公司法人刘先生也不断殷勤帮助业主解决生活琐事,后业主向该装修公司法人刘先生索要烟机灶具等物品作为装修合同附赠品,该公司愿意再赠送并优惠2000元装修价款,让业主放心满意装修事宜。

期间,因增加电视墙和水电预收款费用不明确,刘女士认为双方系“朋友”关系,承诺业主再无其他增项。竣工前,由于部分水电和墙面问题,装修公司未能及时修复及业主欠付尾款问题,双方相互指责,装修公司向刘女士出具增项清单并索要款项,刘女士认为系赠送拒不承认该费用,装修公司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及其法官助理办理此案过程中,了解到装修中并无严重质量问题,刘女士明知其要求增项内容及实际产生的水电施工费,但未予支付,同时承认自己装修期间拿走钥匙导致房屋无法继续维修的情况。

经过办案人员分别沟通释明,双方搁置质量问题,装修公司愿意减少部分增项费用及赔偿损失,同时放弃“追回”赠送的物品。

调解中,法官多次征求双方意见、考虑双方责任及存在损失等分歧意见,耐心向刘女士释明装修所需实际花费和因争议可能涉及鉴定的后果。法官发现刘女士故意拖延付款仅仅对增项费用数额有分歧,经过办案人员与双方耐心协商,装修公司同意减让剩余装修款及折抵赔偿费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女士当场履行5000元装修款,案件得以化解。

“人无信不立”,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买卖合同双方更要讲究公平信用,才能促成双方交易避免纠纷。尤其是装修合同中约定不明,装修公司经常增加项目、业主改动设计,双方经常对约定行为产生偏差。在此提醒广大业主及商家,诚信为本,树立个人信誉方能赢得社会认可、避免损失。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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