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房屋漏水可以拒交物业费吗?法官这样说

时间:2023-04-07 11:28:51来源:作者:

 

“物业不行,楼顶水都漏我家里了入我家,我凭啥交钱?”3月29日,商洛商州法院民一庭王凯法官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某公司为某小区物业服务人,被告张某系小区业主。原告主张被告欠缴2021年至2022年物业费、水费、垃圾费等共计 1818.35元,要求补缴。被告则以原告未尽到义务,致使楼顶漏水渗入室内导致其房屋内财产损坏为由,拒绝缴纳上述费用,原告催收上述费用未果,诉至法院。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向含被告在内的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双方事实上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被告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理应向原告支付欠交的物业费及相关合规合法费用。原告诉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被告辩称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致使屋顶漏水导致被告室内财产受损,因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被告已另案起诉,应另案解决,遂依法判决张某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水费等欠付费用1818.35元。

法官提示

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为小区业主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房屋楼顶属业主共有部位,因楼顶漏水致使顶层业主财产受损,应属房屋质量问题。业主房屋存在漏水问题,应注意漏水产生的原因,如系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且在房屋保修期内,则业主应当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已过保修期的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并由物业公司向房管部门申请使用大修基金进行维修解决,业主不能简单以拒绝支付物业费的方式维权。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法定义务,积极履行相关协助义务,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促进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和谐共处。


编辑:樊婧

责编: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