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法院积极参加安康法院“三秦锐士•2023涉民营企业积案”集中执行行动

时间:2023-04-12 14:45:26来源:作者:

 

作者:黄振霞

4月10日上午,安康中院举行“三秦锐士2023涉民营企业积案”集中执行行动启动仪式,白河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及全体执行法官干警在分会场白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参加启动仪式,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见证监督执行。

在执行指挥中心,大家通过值守系统收听收看了安康中院对集中执行行动的安排部署。“我宣布,安康法院'三秦锐士•2023涉民营企业积案'集中执行行动现在开始!”,随着安康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周根龙一声令下,白河法院执行干警奔赴城关镇、中厂镇、冷水镇等地开展行动。

 

送法入企优环境,纾困解难促发展

“吴某,你们公司现在经营状况怎么样,在法律方面有没有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需要我们协助解决”,“你们要有信心,只有企业发展起来,解决在法院的执行案件就不成问题”,在白河第一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某公司负责人说到。某公司原为白河招商引资企业,曾为白河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后因资金链断裂,深陷债务泥潭,被法院多次执行。今年以来,该公司经营逐渐转好,主动到法院报告其经营状况及还款计划。白河法院遂调整对该公司的强制措施,变“死封”为“活扣”,变“强执行”为“软措施”,并以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为契机,深入该公司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公司在生产经营、依法维权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善意执行解纠纷,张弛有度化矛盾

在第二执行现场,执行法官认真倾听某农林公司未履行义务的原因,耐心解释未履行义务将会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后果及相应的救济途径,积极促成双方和解。某物业公司与某农林公司物业费纠纷执行一案,某农林公司因对某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拒交物业费。某物业公司遂到法院起诉,经过一审二审判决,某农林公司应支付物业公司物业费9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某农林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某物业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考虑到本案标的额较小,而被执行人在法院无其他执行案件,应有履行能力,但迟迟未给付,可能“另有隐情”。秉着善意文明、案结也事了的理念,执行法官未采取“一冻一划”了之的执行方法,前往某农林公司办公场所,组织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最终某农林公司当场主动履行义务,某物业公司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活用保全促双赢,助力企业谋发展

在第三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向中厂某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某建筑公司在该单位的未结工程款并解除了对某建筑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申请保全人刘某与被保全人某建筑公司执行前财产保全一案,刘某请求冻结某建筑公司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后,某建筑公司提出其在中厂某单位有一笔未结工程款,2023年12月份支付,与申请人债权到期时间相同,希望冻结该笔工程款,解除对其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避免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经核实,某建筑公司所述情况属实,经某建筑公司申请,征求刘某意见后,白河法院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依法解除了对某建筑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

截止当日下午4时,白河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22人,出动车辆3台,执行到位金额10.45万元,执结5案。

下一步,白河法院将以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为契机,立足全县发展大局,服务保障“三个年”活动,积极谋划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集中执行行动,为县域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更加合理、灵活的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助力企业在恢复发展过程中稳定前行,护航经济社会平稳运行高质量发展。


编辑:张释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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