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雁塔法院】今日说“典” | 房屋变成“水帘洞” 谁之过?

时间:2023-04-19 21:25:44来源:作者: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但因漏水引发的邻里矛盾纠纷

成了令人头疼的糟心事

近日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昆明路法庭景振宇法官

审结一起恢复原状纠纷一案

 

案 件 回 顾

 

原告林某诉被告西安某公司、李某亭、李某珍、张某恢复原状纠纷一案。

林某诉称,被告李某亭、李某珍系原告楼上房屋所有人,被告李某亭、李某珍先后把房屋出租给被告张某和被告西安某公司。后因原告房屋出现大面积漏水情况,经勘查,系楼上房屋装修不当、漏水下渗导致。

原告多次找到房屋所有人李某亭、李某珍和房屋使用人张某、西安某公司协商解决此事,被告均不置可否,故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将原告受损房屋恢复至原状。

 

法 院 审 理

 

案涉房屋出租时为毛坯房。承租人张某、西安某公司为实现居住目的先后对其房屋进行了装修。其中,张某的承租期为2017年至2022年五年时间,西安某公司先跟张某签订了自2019年至2022年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后又与房屋所有人李某亭、李某珍签订了从2022年起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

 

经鉴定

原、被告的房屋系上下楼关系,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毗邻不动产。原告房屋于2017年8月发生漏水情况,原因是被告房屋装修不当,导致漏水下渗,至今原告房屋漏水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被告李某亭、李某珍、张某、西安某公司均违反了相邻权利人在行使相邻权时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

被告张某、西安某公司的装修行为则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发生,被告李某亭、李某珍作为房屋所有人对其租户没有尽到提醒注意义务,亦存在过错,故被告李某亭、李某珍、张某、西安某公司应对原告房屋受损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法 官 寄 语

 

相邻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相邻权利人在行使自身合法权益时不得影响相邻人的正常生活。在日常生活中,要处理好与邻居的关系,让“三尺巷”的传统美德在当代得以传承与发扬。

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我国的租房市场也涌现出一批“二房东”,甚至“三房东”,多次的流转增加了维权难度,民法典以严格责任要求房屋出租人履行提醒注意义务,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所有人与使用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最大限度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供稿 | 昆明路法庭

编辑:晨晖

责编: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