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11:23:57来源:作者:
晚上18点30分,高中生小王收到学校18点40分的集合通知,于是就餐结束后迅速向集合地出发,因奔跑速度过快,加之晚上灯光昏暗,不慎撞到学校羽毛球场的栏杆昏倒在地。随后班主任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左额顶枕部硬膜外血肿等,住院治疗63天,共计花费185285.33元,学校垫付医疗费128000元。
那么,小王此次受伤学校应该担责吗?小王的父母能够主张学校支付医疗费用以及餐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吗?
【法官释法】因小王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行为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对其奔跑速度过快而导致受伤的结果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虽然对小王进行了及时救助,但从学校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小王受伤的羽毛球场属开放区域,存在灯光盲区,具有安全隐患,故应认定学校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小王的行为及学校安全管理上的疏漏,最终判令小王自行承担40%的责任,学校承担60%的责任。学校应按照60%的责任比例,赔偿小王医疗费、餐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包含学校已支付的128000元)
【法官提醒】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学校要不断加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管理区域内的危险因素,减少事故的发生,为学生创建一个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同时,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也不可忽视,要时刻提醒孩子遵守校纪校规、保持安全意识,不在走廊教室追逐打闹、不随意攀爬、不争先恐后……毕竟没有什么比安全更重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林升春、马宁(西安长安法院)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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