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15:29:46来源:作者:
2023年2月,甲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将乙公司诉至蓝田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28万余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企业,该案标的数额较大,且原告还申请了财产保全。为了尽量减少保全和诉讼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承办法官没有单纯就案办案,而是本着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第一时间与双方企业沟通,进一步了解案情、听取当事人意见。
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本案实际,法官建议原告慎用保全措施,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并给双方留了一定的自行协商时间。
在双方自行协商期间,承办法官时刻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多次电话询问协商情况,经了解双方对工程款数额无异议,但对违约金的利率有争议,被告希望原告将违约金的利率适当降低。
为了使案件处理效果达到最优,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耐心梳理矛盾症结,最终双方约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逐月支付款项及利息。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又给被告企业争取了一定的“喘息”时间,还避免了诉讼和保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实现企业间的互利共赢,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利益。
今年以来,蓝田法院扎实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体现在每一件涉企案件的办理中,以实际行动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李静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