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17:21:52来源:作者:
近日,扶风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等三人被控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十一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王某某伙同被告人张某某、王某,利用受害人心理,虚构王某某系市某单位领导,向受害人吹嘘王某某有“办事”能力,谎称能够利用职权为其办事,大肆骗取受害人钱财,其中,王某某诈骗9次,金额3424720元,案发前退还738000元,尚余2686720元。张某某诈骗5次,金额1327720元。王某参与诈骗1次,金额200900元。诈骗金额共计340余万元(三人诈骗金额不可累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服判息诉,未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攀附权力谋取私利心理,实施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广大群众一定要树立正确价值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事,不要被所谓的“找关系”“走后门”所诱惑,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三思而后行,谨防误入犯罪分子设下的圈套,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