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法院 县妇联联合印发在家事纠纷案件中引入心理疏导工作机制的意见

时间:2023-05-18 15:52:32来源:作者: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针对当前离婚纠纷易发多发的现状,坚决防范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命案等严重事件发生,依法加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近日佛坪县法院联合县妇联共同印发了《关于在家事纠纷案件中引入心理疏导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家事纠纷案件中引入心理疏导程序,助推平安家庭、法治家庭、平安佛坪建设。

该意见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为指导思想。以调解为重要渠道, 以防范婚姻家庭纠纷激化引发命案为重点,以引导社会公众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工作目标。

 

该意见明确,家事纠纷的概念是指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类的纠纷,包括由婚约、离婚、同居关系、亲子关系、赡养、监护、抚养、探望、继承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引发的纠纷。家事纠纷心理疏导范围为因情绪异常激动致使调解或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的;因不良互动模式、角色功能失调等导致婚姻危机,存在修复可能的;针对离婚纠纷和抚养权争议中的未成年人,需要引导其发表意见或舒缓压力的;判后可能存在异常情绪,需要进一步心理干预的;有轻微精神疾病及办案法官认为需要进行心理疏导干预等情况的。

该意见规定了家事纠纷心理疏导机制启动程序,法院法官或者特邀调解员在发现当事人需要进行心理疏导时,可以依职权启动该程序,或者如果一方当事人觉得自己或者对方需要心理疏导时,可以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确实需要的,依法核准并安排由心理咨询师介入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明确了庭前心理疏导程序,庭审中心理疏导程序,庭审后心理疏导程序。

5月17日,在佛坪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联席会议上,县法院县妇联共同向在全县范围内首批挑选的5名熟悉并热心家事纠纷调解且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心理疏导员颁发了聘书,并提出工作希望和要求。

下一步,县法院将采取措施,提升心理疏导员业务能力,通过举办培训班、案例研讨、外出参加学习等形式, 组织开展社会性别意识、家事法律、心理疏导等多方面的专业培训,坚持儿童利益优先以及保护家庭弱势群体利益的意识, 提高心理疏导员专业能力和素质, 打造一支专业水平过硬、调解技能娴熟的婚姻家庭纠纷心理咨询师队伍,为家事纠纷的妥善解决贡献力量。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