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停车惹是非,法院:双方都有责任

时间:2023-05-22 17:13:39来源:作者: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由这句话可以看出,和谐的邻里关系能够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人们生活在彼此和谐相处的社区,自然也会更加舒心。但,生活中难免发生矛盾。这就有一起因为停车,而造成了邻里矛盾事件,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怎么回事儿吧。

基本案情

苏某停车导致相邻车位的汪某打不开车门,汪某一气之下开来自己的另一辆车,挡在了苏某车的正前方。次日,自己打算开车带父母去就医,来到车库时发现,汪某故意将车停放在自己车位的正前方,造成自己的车无法开出来。因联系物业公司、122等无果后,自己只能打车出行。事后,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汪某支付打车费、误工费共计666元,对恶意堵车行为道歉并承诺以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本案中,苏某与汪某有着相邻的车位,苏某停车不当导致汪某上车不便,对于本案中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同时汪某亦未正确沟通处理停车事宜,反而选择以错误方式将车堵在苏某车前,影响苏某正当通行,存在过错。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判决酌定苏某因乘出租车出行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苏某与汪某各自承担一半。同时,鉴于法院判决前,未再发现汪某有停车挡道行为,故对苏某要求汪某道歉并承诺的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汪某赔偿苏某38.5元,驳回了苏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官提示

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把握权利边界,正确行使自身权利。若违反原则,一味只考虑自身方便而损害他人权利并造成损失的,则应对他人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