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4:45:59来源:作者:
2023年以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多起妨害公务案件,其中,采取暴力手段妨害公安民警、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案件频发。这些涉案人员人法律意识淡薄,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不仅撒泼耍赖拒不配合,甚至辱骂、暴力殴打执法人员,涉嫌妨害公务罪。
今天检察官带您走进这些案件,一起聊聊“妨害公务”的那些事儿。
①拒不配合执法,殴打民警。2022年10月19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两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处警过程中,李某撒泼耍赖拒绝配合,并撕拽民警制服及执法记录仪,辱骂民警、殴打民警,致两名民警受轻微伤。
②暴力抗法,驾车冲撞执法车辆。2022年6月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等四人驾驶渣土车,从西安城区运输建筑垃圾向临潼区非法倾倒。为逃避城管执法部门的巡查监管,犯罪嫌疑人陈某、姚某、程某三人驾车分段“放哨”,采用别车、压车、故意刹车等方式阻挡城管执法,并驾车逆行冲撞执法车辆,致使三名城管执法人员受轻微伤,两辆执法车辆严重受损。
③交警盘查时驾车逃跑。2023年1月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酒后驾驶车辆路遇交警正在查酒驾,张某担心醉酒驾驶被查,在民警让其停车接受检查时,将一名交警撞倒后驾车逃离,致交警受伤。
④依法传唤时拒不配合调查。2022年10月22日,民警在处置一起故意伤害警情时,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白某,白某拒不配合并谩骂民警,民警遂将其往警车内控制,白某用脚猛踹民警腹部,致民警受伤。
检察官温馨提示: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践踏。配合执法,是最基本的守法,是每位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
请自觉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的权威,在遇公安民警、城管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请配合他们的执法行为,服从管理,如果对执法活动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切莫冲动,切勿铤而走险、暴力抗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西安临潼检察院 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