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二十余年的安置房...

时间:2023-05-30 22:02:1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尽职尽责,维护公平正义

一心为民,化解陈年旧案”

积累多年的纠纷

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

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曾拥有单位自管的营业房、办公房及库房等共计900余平方米。1996年,被告对北大街某综合楼项目进行拆迁,原告的上述房屋包含在本次拆迁范围之内。

拆迁中,双方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及《拆迁安置补充协议》,约定原告自行搬迁,异地安置、过渡期6个月,期限内按时给原告安置,并办理房产证,同时约定了超出过渡期后拆迁过渡补偿费的支付办法。协议签订后,原告进行搬迁,但被告至今未能交付安置用房。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安置营业用房、办理产权证、支付安置过渡费。

 

因本案原、被告均属莲湖区区属企业,主审法官赵兴华本着能动司法、保障大局、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原则,认真梳理分析该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中存在的各种复杂社会历史问题和法律关系,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磋商、谈判,最终双方重新确定了安置面积、安置方案,被告以其另外两处自有营业用房对原告进行了安置,并以部分超面积安置房屋抵偿拖欠原告的超期安置职工生活费800余万元,终于使多年纠纷得以顺利化解,也为助力全区营商环境建设打下了基础。

5月22日,当事人向法官反馈,本案调解协议正在逐步履行,并向法官送来金匾一面,感谢法官践行为民司法理念、秉持公平正义之剑、灵活能动高效司法。


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