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院 | 公诉席变讲台,看检察官如何上好“法治课”

时间:2023-05-31 11:20:57来源:作者:

 

为进一步筑牢青少年法治观念,营造信仰法治、尊崇法治的良好氛围,5月30日下午,一起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在西安市渭北中学开庭审理,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官变公诉席为讲课台,让指控犯罪变成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该校800余名师生参加了旁听。

基本案情:

李某甲与李某乙本是堂兄弟,案发前二人因经济纠纷导致关系不睦。2022年1月24日晚,李某甲驾车从渭南市回家,途径李某乙家门前,见李某乙的车停在门口,便下车来到李某乙家中“要债”。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和撕打,李某甲顺手拿起一把铺瓷砖所用的“木槌”击打李某头部,造成李某乙左耳廓开放性损伤、头皮裂伤。经鉴定,李某乙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庭审中,公诉人结合案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并立足案件情况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以及社会危害性,围绕在校学生和青少年易发、多发的犯罪进行了别开生面的释法说理,使同学们深受教育和警醒。

“信仰不会自发产生,信法守法的土壤需要我们精心培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是依法治国的参与者、捍卫者和推进者。在本案中我们追求的不是以暴制暴,而是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并以此来彰显公平正义,体现法治光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建设人人有责,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理性取代冲动,让守法成为习惯,让法治成为信仰。让我们崇尚法治,与法同行,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李某甲表示认罪认罚,深刻悔悟自己的犯罪行为,临潼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量刑建议,当庭依法判决李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又六个月执行。

庭审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是一次生动直观的“法治公开课”,通过旁听真实案件审理过程,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律的认识,今后更要学法用法,做知法守法的好学生。

今年以来,临潼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切实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走深走实,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入推进检校合作,通过入校开展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在青少年的心间,用法律守护每一个“少年的你”。(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