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5:13:58来源:作者:
近日,西安临潼法院民二庭(道路交通案件审判庭)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为当事人释法解疑,督促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最终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4日,被告陈某驾驶登记在江西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轻型厢式货车沿临潼行者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行者路(小寨桥)时,由于操作不当与小寨桥限高架碰撞后导致限高架掉落,不慎砸到一同路过的小轿车。
事故造成限高架变形、小轿车受损,同时引发交通堵塞,对小寨桥整体交通顺畅造成影响。
事后,经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陈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原、被告经初步协商,确定财产损失为47850元,但因被告未能如期履行,原告就损失部分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对事故责任认定、车辆信息及投保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了解情况,经过庭审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
案件审结后,办案法官并未局限于一审了之,在宣判后及时向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在案件生效后次日,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全部案件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
每一起案件法院判决后,当事人虽然手持生效判决,但并非是最终结果,只有负有义务方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后,另一方当事人拿到款项,才能最终达到案结事了。希望大家都能像本案当事人一样,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做诚信守信的人。(张茜)
编辑:樊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