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司法审判“小法庭” 服务群众“大窗口”

时间:2023-06-02 17:30:44来源:作者:

 

时间:2023年5月29日

地点:蓝田法院汤峪法庭

天气:雨

“真是太方便了,我和老伴还一直发愁,年纪大了,这人生地不熟的,想想都困难,没想到在法庭十分钟就办好了,真心谢谢你们呀!”

正在做庭前准备的书记员赵云远远就看见王某拖着不灵便的双腿兴冲冲地朝着他办公室走来。

王某家住鄂尔多斯,多年前在蓝田县购买了商品房,后因产生纠纷想要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但却不知如何立案,误打误撞的来到汤峪法庭进行咨询。法庭干警了解情况后,及时联系了争议所在社区的网格员,在确认无调解可能后,书记员赵云帮助王某在法庭的智能终端办理了立案手续。

 

上午10:30

张小芸法官办公室的电话突然响起!

“张法官,庭就不用开了,我们几个一会儿来撤诉,老板给工钱了,多亏了你们做工作呀!”

张小芸法官本来安排的三场庭审,刚才还着急当事人怎么一直没到场,原来是拿到工钱了。果然,没一会儿功夫,李某等三人拿着撤诉申请书来到了汤峪法庭。

原来,李某等三人给被告陕西某建设公司及某劳务公司提供劳务,但被告公司一直欠薪未付,在讨要三年无果后,李某等三人一纸诉状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公司,在充分释法明理后,被告公司答应立即给付李某等三人工资。

“没想到我们三年要不来的工资,法官三天就要回来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啊!”

 

下午15:00

吕某与马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前几天在汤峪法庭调解结案,双方协商同意由被告马某赔偿原告吕某各项损失共计27250元。

“法官,我们调解的27250元的赔偿款,被告只给了10000元,今天都29号了,我想申请强制执行。”吕某焦急的给法官诉说着。

承办法官郗鹤峰及时安慰吕某,并答应给马某打电话,督促马某及时履行义务。

“协议约定今日给付赔偿款,你怎么只给了原告10000元,人说一诺千金,咱要讲诚信,原告要是申请执行,会加大你的损失,况且对你影响也不好呀……”

一番劝说后,被告马某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欠妥,很快便向吕某履行了剩余的赔偿款。

“现在家里就剩我和孙子两个人了,你们给我帮了大忙,谢谢啊!”赶至法庭的吕某说着话,用手背抹着眼角的泪水,脸上却露出了会心的笑容。

蓝田法院在探索构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始终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为目标,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将诉讼服务延伸到线上线下、贯穿于诉内诉外,切实做到司法服务就在群众“家门口”。今后,蓝田法院还将持续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作用,不断参与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提升拓展服务职能,为蓝田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作者:赵云、邓颖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