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2 15:45:56来源:作者:
“法官,您这个案子判得太好了,我们由衷地感谢您,您辛苦了!”“没事,不辛苦,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近日,西安碑林法院民四庭收到了一面印有“司法为民化矛盾 法治护航兴营商”的锦旗,表达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肯定,也彰显了法院干警的司法为民情怀。
该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为某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为某快餐连锁公司。2018年起,被告开始租赁原告南门门面房开设餐厅,为扩大经营,2018年3月,双方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该大学创新科技大楼一层300平方米房产出租给被告经营餐厅用。因案涉房屋系办公用房,被告在装修时,厨房设备烟道等无法正常安装,施工一度停滞,恰值此时原告参与“秦创园碑林区产学研金协同创新系列活动”,案涉房产将用于建设碑林环大学硬科技创新街区双创服务网点合作,该产业园区是国家建设的仅有的三个网点之一,原告欲解除合同收回房产,遂提起诉讼,但解除合同势必影响被告经营收入,且其已为开业装修花费较多,故其反诉要求原告赔偿装修损失,并提出如原告同意,其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因自行协商未果,被告餐饮店内员工因担心解约后工作丢失情绪激动,双方矛盾冲突较大。
民四庭张婷法官受理此案后,意识到该案能否妥善解决对于产业园区的正常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在了解案情后,张婷立刻前往案涉餐饮店面,安抚餐饮店员工的情绪,劝诫双方承担起企业的责任与担当,理性维权。对于被告主张装修损失,庭审中,要求被告将可拆卸装修物品予以拆除,对于不可拆卸物品委托三方评估机构对装修残值进行鉴定,经鉴定案涉房产装修损失33.5万元,固定资产价值97.7万元。庭审后,张婷再次组织双方来到案涉租赁房屋现场,组织双方调解,经过释法明理,教育疏导,确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予以解除,扣除未付房租后由原告赔偿被告损失20万元,被告收款后将房产内物品清腾,并当场交还钥匙,原告当场收回房产,双方调解内容于当晚九点全部履行完毕,为国家建设的三个网点之一的园区按时启动提供了法律支持。
一面锦旗,既是肯定,也是鞭策,这份信任和感谢将激励民四庭每位干警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继续坚持“企业有所需、法院有所应”的工作理念,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高效便捷的司法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樊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