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

时间:2023-06-14 14:54:39来源:作者:

犯罪嫌疑人张某持砖块击打被害人王某头部数下,致其轻伤一级。王某报案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提请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受案后,承办检察官紧紧围绕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审查张某的犯罪事实,经阅卷、提审犯罪嫌疑人、核实相关证据后,认为张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涉嫌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对其批准逮捕。

为最大限度化解双方矛盾,提升办案质效,承办检察官从以下几点来努力:一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审张某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劝导其认罪认罚;二是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审查批捕期间,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充分听取其意见,张某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为后期刑事和解打好基础;三是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确保案件定性准确,调查取证全面及时;四是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对张某批准逮捕后,利用检调、公调对接机制,采取自行组织和督促公安机关组织嫌疑人家属和被害人多次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被害人对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五是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经询问被害人、听取侦查机关意见、讯问犯罪嫌疑人等,考虑到张某认罪、悔罪态度明显,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等,遂建议公安机关对张某改变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取保候审。

在办理轻伤害案件中,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照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积极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切实提升了此类案件的办案质效。(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