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检察院:常态化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依法打击洗钱违法犯罪

时间:2023-06-15 15:23:59来源:作者: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即“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三号检察建议”得到了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积极反馈和有效行动。

近年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持续深入贯彻最高检工作部署,最大程度打击和阻断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洛南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该院认真学习贯彻陕西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会精神,多措并举,有力防范和打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坚持把反洗钱工作作为重点专项工作,精心组织部署,强化统筹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依法打击各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的蔓延势头,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推动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高效完成。

二是加大追诉洗钱犯罪力度,强化一案双查。在办理上游犯罪时,必须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在引导侦查取证时,注重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追查涉案财物实际去向和洗钱线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过程中,综合运用立案监督、追加补充起诉等职能,持续加大追诉洗钱犯罪的力度。

三是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一方面加强与银行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讨、协助办案、预防宣传等方面开展常态化协作。另一方面,加强与监委、法院、公安等执法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惩治洗钱违法犯罪,共同凝聚行政司法专业化工作合力。

四是持续强化检察履职,延伸监督职能。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强化惩治洗钱犯罪履职的同时,还注重发挥法律监督职责,根据办理洗钱案件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反洗钱监管措施,加强侦查和审判监督力度,并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从全方位多层次发挥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职能。


作者:贾欢

编辑:樊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