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检察院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助推环境资源类法益修复

时间:2023-06-19 15:56:15来源:作者:

 

“我的行为致使林业资源遭到破坏,损害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我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向公众真诚赔礼道歉。”

这是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及破坏林地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张某在向社会公开道歉。这也是该院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中修复受损法益工作的一项内容。

近年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环境资源类案件特点,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法益修复作为重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实现犯罪预防、犯罪人回归社会、生态环境修复目标。

做好事实认定,确保有的放矢。在做好调阅刑事卷宗、询问案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等工作确定犯罪对环境资源造成损害的事实和证据同时,加强与行业主管机关、专业技术人员、损害鉴定机构的沟通联系,借助其专业知识,围绕当事人法制教育、环境资源影响,重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损害修复手段,确保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针对法益修复,具有可操作性。

做好释法说理,确保有效修复。在办案中,该院深入宣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阐释环境保护重要性,说明法律对破坏环境资源的处罚正当性,消除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引导其通过公开道歉,做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员等形式改造自己的人格,回归社会;根据专业意见采取补植复绿、碳汇价值认购、生态修复金等形式修复被其犯罪破坏的环境资源,重塑社会秩序。

做好关口把控,确保案件质量。民事公益诉讼做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尚在探索中前行。为该项工作行稳致远,该院领导带头办案,研究分析法律适用问题,协调环境资源修复措施,做好释法说理,严把立案、起诉标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立得起、诉得出、判得赢,取得实效。如该院检察长承办的魏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的方式,切实维护野生兰花资源和秦岭生态安全;该院副检察长承办的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因原占用地已不适宜林木生长,经多方努力,最终异地补植复绿,实现了受损法益修复,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作者:贾新彦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