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莲湖法院: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反悔再起诉,法院怎么判?

时间:2023-06-26 12:20:09来源:作者:

隆鼻手术失败产生纠纷

在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

患者反悔诉至法院

法院会支持她的诉求吗?

2020年1月15日,原告小白(化名)前往被告美丽公司(化名)进行隆鼻术,共计支付手术费50000元。术后小白因鼻梁骨歪斜与被告产生纠纷,双方于2021年6月23日在西安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以患方不走医学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不进行司法诉讼为前提,美丽公司将手术费50000元退还小白,且该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协议。

协议签订后,美丽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全额履行了义务。2022年4月,小白以调解协议中未约定后续修复手术费、精神赔偿金为由将美丽公司诉至莲湖法院,要求美丽公司支付其后期修复手术费80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

本案主审法官庙后街人民法庭副庭长冯林林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案涉调解协议书有小白、美丽公司代表以及人民调解员等的签字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盖章,且小白也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上述协议的达成存在胁迫、显失公平等依法应予撤销的情形,故冯法官认定案涉《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美丽公司向小白退还50000元手术费用的前提系患方不走医学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不进行司法诉讼,美丽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向小白履行了义务,双方之间的纠纷就此处理完毕,且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小白的诉讼请求。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无论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还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只要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事由的,均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随意反悔。

同时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医美有风险,整形需谨慎,美丽本就无法被定义,拒绝容貌焦虑,树立健康审美观念。

法条链接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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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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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