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禁止家庭暴力行为

时间:2023-06-26 17:31:18来源:作者:

 

6月16日,佛坪县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收到一位女性求助,申请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威胁、恐吓、跟踪、骚扰申请人及亲属的要求。

 

收到申请后,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于当日迅速完成了案件审查和办理工作。经法官审查认为,从申请人提交的家庭暴力后受伤的照片及亲属证人证言等证据,显示被申请人已遭受了家庭暴力及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支持了申请人的申请,并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法官向被申请人宣读了裁定书内容,对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释明,并依法向当事人所在单位、当事人所在地派出所送达了法律文书,全方位监督被申请人的执行情况,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保护令发出后,被申请人提出复议,经复议,从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来看,能够显示出申请人遭受了家庭暴力并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具有存在较大的可能性,故法院依法驳回了被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人身安全“防火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有效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家庭成员间的非法侵害。

【法官说法——认识家庭暴力15问答】

1、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身体伤害: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精神伤害: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跟踪威胁、冷暴力等。和一般的家庭纠纷相区别,一般的家庭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与家庭暴力有本质区别,家庭暴力大多具有周期性、严重性、暴力控制,使受害一方因恐惧而屈服于加害方。家庭暴力属于违法犯罪。

2、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尽量避免冲突,保障好自身安全。一是及时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二是及时报警,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采取训诫、行政处罚等措施,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注意留存处理材料。三是及时就医。四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五是离婚,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3、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人格权行为禁令的一种使用方式,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实现人格权请求的具体途径,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本质是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方式依法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个法律文书。

4、不离婚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需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可由当事人直接提起。适当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和代为申请的主体范围。

5、法院多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

一般情况,法院受理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法院受理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6、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包含哪些?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7、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8、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交钱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法释[2016]15号)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不收取诉讼费用。

9、如何准备证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十)伤情鉴定意见;(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10、其他人能不能代为申请?

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意愿,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代为申请。

11、人身安全保护令与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认定是否有关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仅以人民法院曾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由,主张存在家庭暴力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综合认定是否存在该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的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具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申请人有过错是否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

不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认可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但辩称申请人有过错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13、被申请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14、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需向谁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15、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作者:王亮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