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获刑,最高15年!

时间:2023-06-27 10:42:23来源:作者:

 

6月26日上午,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当天,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丁某等7人贩卖毒品案一审公开宣判。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等30余人旁听了宣判。

案情回顾: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期间,丁某指使他人或自行贩卖冰毒6次共142克。2021年10月18日,公安人员在丁某租住房间内,提取1大包、1小包用白色透明密封袋封装的黄色晶体状物品及散落在地板上的部分黄色晶体状物品,上述物品分别净重48.4797克、3.7809克、1.5916克,经检验,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其他6名被告人以类似方式贩卖冰毒,后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等七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中丁某、武某某、田某贩卖已达50克以上,高某等人贩卖也已达10克以上,七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000元。其余6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七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七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毒品予以没收。近年来,灞桥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开展集中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始终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定期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禁毒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建设法治灞桥、平安灞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西安灞桥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