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挖出古墓葬?西安未央法院审理一起盗掘古墓案件

时间:2023-06-28 17:11: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吕华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西安未央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主动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惩治各类文物犯罪,努力为未央区实现“聚力文旅融合,争做文物保护的示范”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6月28日上午,未央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未央法院院长段红军担任审判长,未央检察院检察长张柱军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某某、杜某某系西安市未央区某土方清运项目现场负责人员。2022年4月18日凌晨4时许,该项目施工现场西南角西侧挖出墓穴,聂某某接到挖掘机司机请示后来到墓穴旁边,授意挖掘机司机继续施工,并将杜某某叫至现场。二人徒手从墓穴处刨出陶仓、陶樽盖各一个后放到工地面包车上。当日下班后,二人将陶仓及陶樽盖带回聂某某住所,并于次日晚将两件文物藏匿于马路旁的绿化带内。后公安机关将文物追回。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评估:涉案汉代绿釉熊足陶仓及汉代绿釉陶樽盖均为汉代一般文物。经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该项目范围内墓葬年代应集中于汉代,对研究汉长安城东郊墓葬分布及内涵具有重要意义。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某、杜某某未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对被告人聂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被告人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法官说法】

文物是国家发展、文化传承的历史印记,承载着一个民族的灿烂文明,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且不可再生。西安作为十三朝古都和古丝绸之路的起点,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丰富的文物资源,被誉为中国的“天然历史博物馆”。文物犯罪行为,严重影响文物安全,会对历史文化遗迹造成不可逆的巨大损失。法官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因为这是我们这个城市文明的一部分。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成为文物保护者,要以本案为戒,如发现古墓葬及文物,一定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或上报文物行政部门,切勿私自挖掘、哄抢、私分、藏匿文物,莫因一时贪念让自己身陷囹圄。

本案的依法判处,彰显了未央法院打击文物犯罪、维护文物安全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未央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强化文物保护协同作战能力,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实际行动为提升区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水平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作者:吕华耕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