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30 10:23: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立星
“检察机关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法律监督,彰显了监督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收集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我们将根据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做好相应的工作”,这是洛南县司法局代表在检察机关举行听证会上的发言。近日,洛南检察院针对一起涉民营企业家跨区域经常性活动审批监督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这是该院在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工作。
近期,洛南县在矫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因在外地经营公司为由向洛南县司法局提出跨区域经常性活动申请,洛南检察院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这一监督线索后,及时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为了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性,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了这次公开听证。
在听证会上,该院承办检察官就涉民营企业家因经营活动申请跨区域经常性活动的法律依据和背景进行了阐述,并就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进行了说明。县司法局代表就审批程序、审核材料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等情况等进行了说明,并由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就其申请理由和个人基本情况等进行了介绍,两名人民监督员相续发表了监督意见,承办检察官根据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向司法局提出了具体的监督意见,要求司法局在涉民营企业家社区矫正跨区域经常性活动审批中,既要依法保障涉民营企业家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能够“出的去”,又要依法严格履行监督监管职责,确保“管得住”。
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刑事执行监督办案活动,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秉持扩大公民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的价值理念,也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樊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