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狂飙》追剧看法律知识之何为减刑

时间:2023-06-30 10:25:0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立星

 

今年《狂飙》热播,一场演绎正邪较量的大剧,将人性刻画入木三分,情节跌宕起伏,引发了观剧热潮。由于该剧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背景,以扫黑除恶斗争为主题,剧中涉及现行的基本司法制度和大量的法律知识。其中,减刑这一刑罚执行制度,在剧中有两处“亮相”,一个是“老默”即陈金默在安欣告知他还有一个女儿后,在监狱中积极改造,争取到了减刑,从而提前出狱。一个是唐小虎一个人扛下所有的事情,在高启强做大之后通过买通法院院长,违规给唐小虎减刑,让其提前出狱。因收受贿赂给唐小龙违规裁定减刑的法院院长在退休后被作为强盛集团黑恶组织的保护伞绳之以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是对犯罪分子良好表现的一种奖励和支持,目的在于促进罪犯积极悔罪改造,重新回归社会。减刑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由监狱等机关根据罪犯的日常表现,在符合规定条件后,提请法院作出是否准许减刑的裁定。

这一设置初衷良好的制度,在现实中却又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并成为一些腐败的司法工作人员牟利的工具。其中,震惊全国的孙小果被判处死刑后违规减刑案和郭文思违规减刑案都一时引发舆论热点,暴露出了在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也正是因为这些案件的揭露,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中央相关部门迅速制定出台了相关法律文件,进一步堵塞漏洞。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也依法行使对减刑等刑罚执行的检察监督职责。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派驻+巡回”的方式,进一步改革和深化对刑罚执行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在两反转隶之后,检察机关仍然保留了十四个涉及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其中就有对“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侦查权。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守护好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


栏目协办:北京浩天(西安)律师所 蔡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