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1 16:15:3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天科
近年来,各级人大大力开展调查研究,为听审专项工作报告和人大审议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但从目前地方人大工作的实际情况看,普遍重视视察调查,忽视调研成果的应用,特别是在转化运用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调研成果质量不高。调研报告是调研成果的集中体现,受调研人员综合素质、调研作风、调研课题、组稿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一些调研报告质量偏低,问题吃不透,政策把不准,建议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转交渠道不畅。一些地方人大每年开展的调研不少,形成的调研报告也“有理有据”“主次分明”,但对调研成果重点“转什么”“怎么转”“怎么转好”没有深入思考分析,缺少方法路径;多数调研报告形成后,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便束之高搁,以常委会名义或简报、送阅件形式向党委呈报、转交“一府两院”参考借鉴的很少。
三是“一府两院”积极性不够。由于缺乏对调研报告落实的硬性规定,对人大的调研报告,“一府两院”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有消极应付的思想,既不认真研究,又不具体落实,或说起来重要,执行上不要,或避重就轻,虎头蛇尾,就距离解决问题就差“最后一公里”。 长此以往,调研成果的转化在“一府两院” 形成“肠梗阻” 现象,难成正果。
四是人大跟踪督导乏力。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的地方把转交调研报告作为该项工作的结束点,没有后续跟进监督,或监督乏力无效,致使调研成果转化不够有力,效果不佳。
五是宣传交流不够。一方面调研成果的转化缺乏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环境,全社会支持调研成果转化、自觉参与调研成果转化的氛围尚未形成;另一方面更重要的人大内部刊物和网络媒体的舆论宣传和传播交流跟不上,致使调研成果付诸东流,推广运用成为空谈。
笔者认为,要克服上述问题,实现调研成果的深度转化,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要提高调研质量。质量就是生命,调研成果的转化层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研质量的高低。因此,关键要提高调研质量。首先,议题选择要“准”,应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选题,突出全局性、前瞻性;其次,调研力量要“专”,应针对议题的特点,广泛吸收各界代表和专家参与,集思广益;再次,调研作风要“实”,不能蜻蜓点水,浮在表面,要敢于较真,沉在基层,创新调研方法,掌握真实的第一手材料; 最后,形成调研报告要“真”,不带感情色彩和水分,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唯情、不唯上,做到谈成绩客观公正,说问题入木三分,提建议切实可行。
二要拓宽转化渠道。有效的形式对调研成果的转化,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各级人大应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索,不断创新调研成果转化的新途径。对专项工作的调研报告,经人大常委会会议研究后,可以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形式转交“一府两院”承办落实,给调研成果的转化赋予“法”的意义;对经济社会发展宏观问题的调研报告,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争取党委的重视和采纳,使调研成果进入党委决策层面;对具有借鉴意义的调研报告,可在媒体上公开发表,加强调研成果的交流。
三要营造转化环境。调研成果的转化也需要有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环境。要加强对调研成果意义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调研成果转化、自觉参与调研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人大常委会在调研报告交党委或“一府两院”后,不要隐身幕后,淡出江湖,而应发挥好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造势,敲好边鼓,全力配合支持党委或“一府两院”转化调研成果的实际行动。
四要强化后续监督。良好的监督反馈机制是提高人大调研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人大常委会应高度重视后续监督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调研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包括督查督办、信息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成果转化制度化。对调研中形成的建议,要及时跟踪党委相关决策,适时听取有关单位落实情况汇报,必要时可听取审议其专项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对个别整改难度大、时限长的问题,可列入下年度人大监督工作计划,进行持续监督,推动调研成果的深度转化。
五要加强调研成果交流。各级人大机关都办有内部刊物,是发表优秀调研报告和开展理论研讨的首选载体,也是加强调研成果交流、推广运用的重要平台。要将调研报告以理论研讨的形式在理论刊物或有关报纸的专栏上发表,提升其应用价值,促进相互交流提高;对优秀调研报告,还可以向有关主流媒体或上级人大刊物推介,扩大调研成果的推广运用。在此基础上,通过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加强各级上下级人大之间、各地人大系统内部的横向交流与纵向联系,扩大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影响,使调研成果能够在更广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得到宣传,实现资源共享,达到理论化、系统化。
作者:张天科(宝鸡市金台区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