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7 10:03:3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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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韩德洋:诉源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领导下的一项系统工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既是诉源治理参与者,又是诉源治理推动者和保障者,须从诉的源头、诉前、诉中、诉后四个环节着力,创新能动司法,做深做实诉源治理。
第一,立足诉的源头环节,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诉源治理的关键在于“抓前端、治未病”,形成党委领导下的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机制,让矛盾纠纷止于未诉、消于未发。今年3月,我们在认真分析诉讼数量较多的前20类案件基础上,报请陕西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会同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印发20份规范性文件,推动形成了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大格局。
第二,立足诉前环节,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司法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关口,但不是最优和成本最低的解纷方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协商性、灵活性、高效率、低成本等特点,更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今年以来,我们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省发改委、工会、人社厅等12家单位进一步完善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解纷方式,同时推动各类调解组织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1至6月,诉前调解纠纷11.99万件,同比上升75.65%。其中,司法确认7520件,同比上升37.60%。
第三,立足诉讼环节,推动矛盾纠纷一次解决。通过对诉讼案件分析研判,找出主要矛盾,找到多发案件,开展专项治理,同时控制衍生案件发生,实现矛盾纠纷一次解决。要在一审法官中积极培树“一个纠纷一次解决”“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理念,强化“诉讼到我为止”的志向和气魄,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
第四,立足诉后环节,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同类案件多发高发的背后,必然存在着社会治理问题,只有通过案件审理及时发现并促进解决政策制定、行业监管等方面的根源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诉讼增量。今年以来,我们全面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先后发出司法建议473份,发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白皮书》等,力促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下一步,陕西高院将以此次研讨班为契机,充分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严要求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来源| 人民法院报 陕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