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7 10:06:3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陶琛
“补植的29.29亩松树终于落户‘洛河源府院联动补植复绿基地’了。”2023年7月13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朱家锋检察长望着洛河源府院联动补植复绿基地上仓翠郁葱的松树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2019年5月,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超越林业部门审批范围,超占7.8亩用材林地被洛南县林业局处罚款5万余元。此后,张某某仍肆意非法占用林地25.8亩,造成山体破坏、表土剥离,至案发前,张某某仅恢复被毁林地4.31亩。在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要求违法行为人补植复绿,修复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针对原占用地已不适宜林木生长的实际,该院与县法院、县林业局、城关街办等部门多方联系,最终促使29.29亩补植松树落户“洛河源府院联动补植复绿基地”。2023年7月13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现场查看了补植复绿面积、树木成活率和补植环境等情况,目前树木生长良好,补植复绿取得阶段性成效。
这是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又一个成功案例。
近年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特点,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生态环境修复作为重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实现犯罪预防、犯罪人回归社会、生态环境修复目标。
据悉,近3年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职能部门清理污染水域30余亩、清理非法占用河道7.6公里、取缔非法砂石厂4个、拆除违法建筑3533平方米、恢复林地耕地260余亩、清理露天垃圾千余吨,其中办理的3件案件分别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案例、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