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旗帜领航向未来,同心圆梦谱新篇

时间:2023-07-17 15:52:21来源:作者:王梦圆

为积极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要求、走深走实“无讼社区”创建、扩大诉源治理影响范围,为辖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7月12日下午,西安碑林法院民一庭党支部作为成员单位参加由区委组织部批准同意的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太白商圈党委成立仪式,并与太白商圈党委签订了《党建共建协议书》。张家村街道太白商圈党委的成立,旨在进一步发挥商圈党委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互带互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党建与经济互促、服务与发展并进的党建工作新格局。民一庭党支部的加入,为辖区企业、商户排忧解难提供了便利,也为辖区企业、商户在今后经营过程中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活动开展过程中,民一庭干警在会场为参会的商户、企业代表以及辖区群众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并发放我院“无讼社区”普法案例选编宣传册。现场咨询中,一名女士前来咨询称,其与前夫育有二子,大儿子六岁,小儿子三岁,半年前与前夫协议离婚,但前夫坚持主张二子的抚养权,其因着急离婚无奈只得同意,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但失去孩子的陪伴后,其对当初的选择异常后悔,想要回大儿子的抚养权,但前夫拒绝,其咨询过律师可以去法院打官司解决该问题,近日其打算向法院起诉变更大儿子的抚养权,今天刚好碰到法官前来咨询能否胜诉。民一庭副庭长卢颖及法官助理王梦圆向该女士耐心解释到“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需具有下列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前夫均不存在上述情形的话,坚持起诉可能导致败诉。如果坚持想要变更抚养权,可以处理好与孩子的关系,在孩子满8周岁后询问其意愿,视情况或协商、或起诉。”该女士在了解到相关法律规定及考虑现实情况因素后,当即决定不再起诉,其对家门口的法律咨询表示高度赞扬,称此举节约了大家的时间和精力,让老百姓打官司不再盲目。

下一步,碑林法院民一庭将继续深化“无讼社区”创建,以法治宣传为抓手,将发现问题、化解矛盾贯穿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聚焦婚姻家庭、邻里纷争、物业服务等民生热点,服务保障辖区内商户、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与学校、医院、企业、社区等的司法共建,创建安定和谐的辖区环境。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