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0 17:08:2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赵梦婷
近期“十万年来最热一周”频频上热搜,高温来袭,气象专家提醒家人们今年将有60年一遇的闷热高温天气,加之今年的伏天长达40天(中伏20天),户外温度可能高达45℃以上。
高温天气下室外活动很容易导致热射病,热射病是由热损伤因素作用于机体引起的严重致命性疾病,是重度中暑最严重的类型。主要表现为高热、意识障碍如抽搐、昏迷,并伴有多器官损害,病情严重者可危及生命。
天气这么炎热,热射病这么可怕,作为一名打工人,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高温津贴”了解一下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的劳动消耗给予的特殊补偿。
“高温津贴”发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高温津贴发放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合法权益的规定。具体包括: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各省市制定的有关文件。
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2023年的夏天虽然炎热,但并非所有的“家人们”都可以享受高温津贴。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才能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高温作业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2. 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上述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我上的是“夜班”,还能领“高温津贴”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主要取决于工作环境的温度高低,与工作的岗位、性质等没有关系,不管是白班还是夜班,无论是在室外还是室内工作,只要符合高温天气作业标准的,都应该享有高温津贴。
拿了“高温津贴”,无论多热我都得上班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我是孕妇,高温天气可以不工作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我会被扣工资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环境下工作,“中暑”了能算工伤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48号)中列明中暑属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因此,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发生的“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我在陕西上班,“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总工会、陕西省企业家联合会、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223号)规定,陕西省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
老板给大家买了饮料,可以不发“高温津贴”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即高温津贴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同样的防暑降温饮料也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老板不给发“高温津贴”,我该咋办呢?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于高温津贴性质上属于工资,因此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如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亲爱的家人们,高温突袭地球,说了这么多,你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降温”了吗?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