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人之一失踪,另一人无法单独取出被继承人存款,怎么办?

时间:2023-08-10 16:30:3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

会使自己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都处于一种极不稳定的状态,

影响到的不仅是自己,

还有社会和经济秩序。

1970年,紫阳县蒿坪镇甄美丽(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贾英俊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01年,甄美丽外出后未再回家,贾英俊及亲属多方查找均无音讯,至今下落不明20余年。2014年11月,该镇派出所在核查人口时,因无法核查失踪人甄美丽的生存情况,将其户口进行注销。后贾英俊儿子因意外去世,因其在银行有存款,家人悲痛之余并不知晓银行卡密码,按照银行规定,须本人所有继承人同意方能取款,但是贾英俊儿子的母亲——甄美丽已经离家20余年杳无音讯,贾英俊遂无奈向紫阳法院申请宣告甄美丽死亡。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甄美丽于2001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2014年11月,因无法核实人员信息,该镇派出所将其户口注销。此后,甄美丽仍处于下落不明状态。贾英俊作为甄美丽的配偶,申请宣告甄美丽死亡,符合法律规定,紫阳法院于2022年7月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甄美丽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一年,现已届满,甄美丽仍下落不明。故2023年7月紫阳法院判决宣告甄美丽死亡。(唐燕)


紫阳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