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1 13:39:2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宋玉龙 买合麦提
因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将房屋钥匙错误交付,导致房屋被错误装修,那么所购合同房屋还能要回来吗?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原告喀某和阿某同时在岳普湖县某小区分别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付房屋过程中,因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错将阿某购买的房屋交付给了原告喀某,将原告喀某所购买的房屋交付给了阿某,且阿某对该房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装修,原告喀某得知房屋交付错误后,要求换房。那么,原告喀某所购房屋还能要回来吗?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喀某与被告新疆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原告喀某购买的房屋是某小区3号楼502室,但是因为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失误,错将对面的3号楼501室交付给了原告喀某。按照合同约定被告新疆某房地产公司应该履行向原告交付某小区3号楼502室的合同义务。
法院判决:被告新疆某房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喀某履行交付某小区3号楼502室的义务。
法官说法:
本案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本案争议焦点是原告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要求被告交付房屋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被告新疆某房地产公司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将正确的合同标的物即所购房屋交付给原告喀某。
对于错误装修房屋所产生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原告喀某与阿某向新疆某房地产公司履行支付购房款义务后,新疆某房地产公司却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错误将阿某的房屋钥匙交给原告喀某,在交付房屋时未准确核实,导致阿某进入原告喀某购买的房屋进行了错误装修。对此错误装修造成的损失,被告新疆某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按照常识,原告喀某与阿某在收房时亦应仔细核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是其所购房屋。但原告喀某与阿某因疏忽大意,在新疆某房地产公司给错房门钥匙的情况下,也未尽到核实义务,导致错误装修所造成损失,原告喀某与阿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法官提醒:
中国人历来注重家庭,将安家置业作为人生大事,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房屋购置对家庭的影响不言而喻。
房地产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应仔细核对购房信息,务必保证合同约定与实际交付房屋一致。同时购房者在收房时亦应认真核实、确认相关房屋信息,避免因错误收房导致错误装修,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