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1 16:51:1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8月9日,彬州法院速裁中心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等60人起诉被告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涉民生集团诉讼案件,并适用“三调机制”成功调解了该纠纷。
李某等人与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该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李某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将办理权属证书需要的相关手续提供给产权登记机关,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和支付违约金。
速裁中心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双方对立情绪过大,于是适用“三调机制”在庭前进行情绪疏导和诉讼引导,在庭审中让双方充分陈述各自的观点,经过举证、质证环节,双方的对立情绪得到了缓和。承办法官遂趁热打铁,在当日的庭后调解中,继续对双方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简化法律文书,利用电子送达方式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彬州法院不断扩展速裁理念,拓展速裁视野,延伸速裁触角,积极探索纠纷解决的新途径,充分发挥速裁中心“案件分流器”的作用,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为打造和谐的市域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胡潇、计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