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法院:躲债?改名?法官:有猫腻!

时间:2023-08-11 16:52:3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秦涛

 

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

可就是有人

背离诚信

为躲避债务

“招数”频出?

……

近日,西安未央法院胡琳法官团队在执行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多方查实被执行人“改名”原因,核实其真实身份,将其持有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强制变现15万余元,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都某与被执行人吕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于2021年3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4月,案件恢复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发现,吕某在某证券公司开设有证券账户,遂立即冻结了其持有的股票87100股。后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申报财产,但其均未到庭。

2023年7月初,法官赴某证券公司陕西分公司核实被执行人吕某证券账户信息时被告知该身份信息有误,无法办理股票强制变现业务。经核查,执行系统中的三类人员信息查询也显示吕某身份验证未通过。若无法核实被执行人真实的身份信息就无法采取下一步执行措施。法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了解到吕某在判决生效后一直处于“失联”状态,但可以确定其户籍地在西安市鄠邑区草堂镇。

法官遂向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出具调查令,在被执行人吕某户籍地派出所调取到其身份及户籍信息。原来,吕某在判决生效后,以原来的姓名不合适为由变更了姓名,并使用变更后的身份信息在证券公司开立了账户进行“炒股”。核实其身份信息后,法官立即向证券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以市价强制卖出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87100股并将其资金账户中所有资金及孳息划转至法院执行款账户,现案件款15.7万余元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流通证券,可以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将该证券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到人民法院制定的账户。

人无信不立

小编在此提醒

耍小聪明

逃避执行

不可取

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

才是正途

 

让我们

守信于己

诺信于人

践信于行

做一个正能量满满的人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