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诉讼中如何让微信聊天转账记录成为有效证据?

时间:2023-08-14 12:48:1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刘瑞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微信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微信打车、购物、借款、谈生意等随之而来产生的纠纷,很多当事人都会疑惑“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在法庭上能否当做证据使用吗?”答案是可以的。

民间借贷等借款合同类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人民法院审理该类型案件也会根据上述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当他人是在微信上问自己借的钱,只有聊天记录,没有借条凭证时,固定微信电子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可以分为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网络链接、转账支付信息等等。审判实践中,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被篡改、伪造,所以仅提供打印件或截图件,很可能不被人民法院采信。想要微信证据达到证据证明目的,需满足以下三点:

一、需明确主体身份。微信并不是强制实名。绝大多数人使用的昵称,并非当事人真名,当二者不存在一对一的确定关系,且无对方明确主体实名信息,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实际关联,因此,需要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二、需保存证据原件。微信证据是电子证据,存在于双方的聊天界面中,切勿删除,如果担心聊天内容消除,可以到公证机构做证据保全。

三、需要保持证据完整性。微信证据为双方共同显示内容,不要任意删减,导致双方内容不一致,提供完整的聊天信息,便于进行证据比对。

法官提醒:在所有经济往来中,尽量通过签字、盖章达成书面协议,如果仅有微信聊天记录,还应向对方索要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卡等可以证明对方真实身份的信息资料,避免上述法律风险发生。


供稿:汉中汉台法院

编辑:翟力强

栏目协办:北京浩天(西安)律师所 蔡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