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法院 | 特邀调解进家门 巧解纠纷除隐患

时间:2023-08-16 14:42:1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老李在老王家要钱哩,现在住人家家里不走了,你看咋办么..”电话那头,代理人显得焦急且无可奈何。电话这头,特邀调解员陈天舟简单询问代理人纠纷基本情况,随即决定8月10日前往当事人家中开展上门调解,并邀请西乡法院工作人员同行指导。

当日下午1时,室外酷热难耐,室内气氛凝重。经了解,王某之前在外承包工程,李某是他的工人,由于资金短缺王某便向李某借款10万元用于工程开支,后因工程亏损加之王某身患腿疾,拖欠李某2万余元的劳务费始终未还清。李某自身也因患病,急需钱款治疗,经多次索要无果后,一气之下便在王某家中住下来,以此方式催要欠款。

 

特邀调解员陈天舟在了解事情缘由后,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给王某、李某做了大量细致工作,从积极筹款还钱和规范催款行为等方面悉心化解,经过一下午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芥蒂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然而,特邀调解员敏锐的发现李某在签字时面露难色,“调解协议虽然签了,万一他到时候不履行又咋办”,了解到李某心中疑虑,特邀调解员随即又向李某解释起了关于司法确认的程序和效力,最终,李某放心的在调解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当天,李某和王某对达成调解协议向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经法院审查后,认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系自愿达成,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随即作出了民事裁定书确认其所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有效。至此,李王二人的矛盾得以化解,全程仅用时4小时。

【法官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黄远鹏)


编辑: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