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6 17:03:0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喜提新能源汽车,想在小区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可物业公司却以存在安全隐患等阻却事由,使业主“一桩难求”。
近日,商洛商州法院审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李某购置一辆新能源汽车,为了享受绿色生活,想在自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经与电力部门沟通,安装充电桩须小区物业出具相关证明并签字盖章,李某随即找到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拒不配合,李某遂诉至法院。
审理中,物业公司辩称,李某安装充电桩须经全体业主同意,且小区供电设备不足,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等理由拒绝安装。在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后,办案法官王凯协同供电公司多次到小区查看现场,实地勘察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所涉及的电容容量及电缆负载。在确认相关数据后,法官多次与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并普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凡供电部门认定小区供电条件达标的,业主可以申请自行安装充电桩,物业部门应给予必要支持”。最终,李某成功安装充电桩实现了“绿色生活”,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纠纷圆满化解。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发展如火如荼,进入千家百户,但“充电难”问题始终困扰车主。通过本案,商州法院厘清小区业主“电桩自装”权责问题,为商州辖区此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提供样本遵循,切实将类案解决在诉前。下一步,办案团队将积极研判形成经验,适时向物业主管部门发出相应《司法建议书》,进一步规范“电桩自装”行为,通过深入践行诉源诉后治理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