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容留他人吸毒 “刑”不“刑”?很“刑”!

时间:2023-08-18 10:31:1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张园

 

毒品被称为万恶之源,不仅危害社会、浪费巨大的社会财富,还严重损害我们的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在很多人的认知中,觉得不制毒,不贩毒就不会涉及毒品犯罪,其实不然,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同样会构成犯罪!

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某多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及其在某电竞酒店开的房间内吸食毒品。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其行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以被告人张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官说法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包含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明知他人在本人的私人场所进行吸食毒品而不去制止属于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不作为犯罪。如果遇到吸毒人员在自己的场所内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要坚决予以制止。如果是碍于朋友面子或者其他因素不好当面制止,可以打电话报警。及时报警,才有可能避免自己的场所沦为吸毒窝点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供稿: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栏目协办:北京浩天(西安)律师所 蔡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