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法院 | 警惕套路,莫走歪路,切勿“孤注一掷”!

时间:2023-08-30 09:22:0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郭蕊

电影《孤注一掷》的上映,让电信网络诈骗再度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当大家都深陷电影情节时,而现实生活中,此类诈骗犯罪活动就在我们身边。

基本案情:2022年2月,被告人牟某通过朋友“鑫鑫”得知,提供银行卡到福建用于网络赌博资金转账,可按照银行卡流水提成。要求银行卡必须是中国银行卡、建设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每日转账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绑定手机卡,开通网络银行。牟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就将此事告知被告人马某、邓某、李某、许某四人,让他们提供银行卡帮助网络赌博资金转账,表示每单可以获得千分之一的报酬,四人均同意。牟某携自己及马某等人银行卡、手机卡前往福建,按照“鑫鑫”安排,牟某将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交给福建陌生男子使用。多名被害人均以在网上投资酒店房间的方式被诈骗,其诈骗款转入上述被告人银行卡内。

2023年8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牟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流入1200余万元,流出1200余万元,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一年六个月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解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具体行为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在《孤注一掷》电影中,一些人帮助电信诈骗集团取现金的行为、发放张贴诈骗集团印发的小卡片的行为,均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官提醒:在网络上从事任何行为务必提高警惕,也不要为了自己的一时贪念为他人从事卖卡、跑分等犯罪行为,提高自身的反诈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听、不信、不转账,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编辑: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