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西安碑林法院一案例入选陕西法院家事审判典型案例

时间:2023-08-31 14:50:3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晓乐

8月29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推进全省法院家事审判“四令一书”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0件家事审判典型案例。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陕西省首份恋爱期间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入选。

基本案情

 

申请人韦某(女)与被申请人赵某(男)通过网络平台相识并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同居期间双方发生矛盾,赵某多次殴打韦某。韦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殴打、威胁申请人。

处理结果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韦某提交的医院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报警回执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赵某实施了暴力行为,造成韦某人身和精神损害,符合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据此作出以下裁定:

一、禁止被申请人赵某对申请人韦某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赵某接触、骚扰、跟踪申请人韦某。

 

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已送达至双方当事人及辖区公安机关、社区。如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保护了在同居、恋爱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一方的人身安全,是通过司法手段制止、防止同居及恋爱关系期间暴力行为的有力措施。本案经陕西卫视等省市多家媒体广泛报道,能够引导相关主体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对同类案件的适用具有典型意义。

本案中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签发的全省首份恋爱期间人身保护令,是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对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问题作出的积极回应。家庭暴力从来不是家务事,而是关乎个人人身人格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需要公权力的干预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下一步,碑林法院将继续广泛推广“四令一书”相关举措,始终做到与时代同频共振,创新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内涵,勇于革新、大胆实践,彰显法官担当和作为,重点关注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婚姻家事矛盾纠纷,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及“无讼社区”建设,通过履行司法职能,用实际行动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彰显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