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1 17:59:3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贾柳
近日,西安阎良法院通过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两起涉及三百万资金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实现双方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的良好效果。
西安某建筑设备公司诉重庆某建设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案件,承办法官在接受案件后,原告建筑设备公司便要求诉讼保全,根据原告的申请承办法官迅速完成了保全工作,同时通过查看涉案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资料及分析研判,如果简单的判决,不仅不利于矛盾的最终化解,企业的运行也将受到不利影响,然而还未等承办人与被告沟通,被告便对原告的诉讼保全表示不满意并且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保全,而原告因公司经营急需要用钱,又一直催促法院尽快安排开庭,开庭传票送达后,被告又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升级。此时,如果由着当事人双方运用法律规定不断的在程序上“较劲”,那么案子离真正解决还遥遥无期。
于是,承办法官传唤双方当事人,详细询问了涉案企业的偿还能力,并向当事人悉法释理,客观分析了案件的司法成本、风险成本及保全措施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说明,双方遂表示给一周时间他们先自行签订调解协议,然后由法院确认出具调解书。然而调解当日,由于双方当事人之间涉及5起案件,两件已经起诉,剩余三件正在准备起诉材料,但是他们在起草调解协议时,将5起案件融合在一起给出了一个支付款项的数字,但是由于五起案件的法律关系不同且双方协议中存在很多模棱两可的条款,承办人遂对双方进行询问,随着询问的深入,双方当事人均恍然大悟,才了解到自拟的协议中存在诸多歧义且开始互相指责对方给自己“挖坑”,于是双方的调解又陷入了僵局,此时承办法官主动帮助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明确每起案件中的欠款数额并在征询当事人双方意见后,对相应的款项予以扣减,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调解完毕后,被告表示在9月5号前一定按时履行付款协议,原告则承诺除尽快申请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外,对其余三件未起诉的案件也不再起诉,按照双方完善后的调解协议执行,两起近三百万的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阎良法院坚持转变审判理念,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开展工作,以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为目标,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同时,构筑“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多元共治、分层递进的解纷体系,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服判息诉落实到位,努力取得案件审理的良好效果,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