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3 09:18: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胡小强、张佳伟
“我已经认识到了我的错误,认可法院对我的判决结果。”近日,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在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020年2月,被告人邹某、向某、蒲某因为从事香菇种植产业缺乏种植香菇所需的木渣锯末,于是三人在明知应当办理采伐许可证而没有办理的情况下,携带油锯、弯刀等作案工具,先后分别四次低价购买农户所承包的山林,对范围内的林木进行了采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邹某虽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在庭审过程中却含混其词,对公诉机关起诉的部分事实不予认可,更将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责任推卸至疫情管控和他人身上;被告向某系某县人大代表,同样对公诉机关起诉的部分事实不予认可,使得案件的办理难度较大。
承办法官面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事实不清的内容要求公诉机关补充证据并多次对作案现场实地勘察,打开案件审理突破口,依法对三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在本案中,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滥伐林木罪,虽然几十立方米林木在卫星图上可能仅仅是一个小点,所采伐的林木价值也不算高,但其所产生的对环境的危害后果却是我们无法接受的。滥伐林木会使得森林的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抵御虫害病害的能力降低,降低森林的生态调节能力等环境危害。
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以法律为准绳,公平裁判,响应人民美好的生态环境需要,为“两山一江”不断注入司法能源,为建设绿色勉县、美丽勉县贡献力量。
审核:姚启明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