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 你了解吗?

时间:2023-09-12 17:15:2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程阳

 

夏日炎炎,八月流火,正在伏案工作的检察官临小新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

矫正对象:你好,请问是检察官吗,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临小新:你说。

矫正对象:我之前那个交通肇事的案子,做了认罪认罚了,法院最近给我打电话说要给我做个社会调查评估。我想问下社会调查评估是啥?

临小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可以在对被告人(罪犯)在判决缓刑、管制、决定假释、监外执行前,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相关社会组织对其是否适合进行社区矫正进行调查核实,最后出具一份评估报告。

矫正对象:好像没听懂。能说的通俗点吗?

临小新: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委托司法机关去了解下你的情况,看对你适不适合采取非监禁刑,司法机关会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出具一个你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评估报告。

矫正对象:哦,现在懂了。那就是说我要判缓刑了,不用去坐牢了,太好了!那请问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一般是什么时候委托呢?

临小新: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委托,我们检察院对很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会委托司法机关做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但实践中法院在审判阶段委托的居多。

矫正对象:那谁来对我进行调查评估呢?

临小新:社会调查评估可以委托社会组织,也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实践中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较多。社区矫正机构有时候会让基层司法所评估,有时候社区矫正机构会自行评估。

矫正对象:那一般都会调查些什么内容呢?

临小新:主要调查居所、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险性、对所居住社区(村)的影响以及居住地居(村)委会的意见、被害人的意见等情况,最后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矫正对象:这下我明白了,就是调查我这人是不是坏人呗,周围人对我的评价咋样,对我判缓刑有没有意见,是吧?

临小新:是的。基本就是调查这些内容。

矫正对象:那是不是评估结果啥都好着呢,法院就判我缓刑啦?

临小新:那倒不一定。调查评估意见只是法院判处缓刑的参考,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调查评估意见是同意接收,判处缓刑的概率会比较高!

矫正对象:那我是不是应该找找关系,让司法机关帮忙给我说些好话呀?

临小新:千万别!司法机关会将调查的情况实事求是、客观中立地反映在报告中,如果的确适合,会出具同意接收的意见。如果不合适,也会说明原因。检察机关对司法机关社会调查评估也是会进行法律监督的,私自请托说情,反倒适得其反,涉嫌违法的还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矫正对象:那评估结果出来后,司法机关会通知我吧?到时候我就能知道结果了?

临小新:调查评估意见以及调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所以调查评估的内容和结果是不可能告诉你的。这是有严格的工作规定的。

矫正对象:哦,那这么说来我还是老老实实等着法院判决吧!感谢检察官的耐心解答!

临小新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2020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颁布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

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四类: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宣告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八条确认了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制度。“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现在你了解了吗?


审核:姚启明

编辑:刘一笑